东盟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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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自由贸易区简介
  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简称AFTA)于1992年提出,现包括原东盟6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和4个新成员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共10个国家,陆地总面积为450万平方公里,人口5.3亿。经过10年的构建,原东盟6国于2002年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其他新成员国也将加快关税的削减速度。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展和时间表
  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将从1993年1月1日起的15年内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批准了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主要机制的《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规定通过分阶段实施,在2008年将在区域内贸易的工业制成品的关税减到5%以下。1994年9月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将自由贸易区建成的时间从原定的15年缩短为10年,即在2003年1月1日前对东盟内部贸易征收的关税必须降低到5%以下。随后根据4个新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同意越南的关税减让时限可以推迟至2006年,老挝、柬埔寨和缅甸推迟至2008年。
  1998年10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30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提出在2010年建成“东盟投资区”。1998年12月在河内召开的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通过的《河内宣言》、《河内行动计划》和《大胆措施声明》,将原东盟6国自由贸易区启动的时间提前一年,即从2003年1月1日提前到2002年1月1日。原东盟6国也同意到2003年其CETP关税清单中60% 的项目实现零关税,将尚未包括在降低关税计划中的产品尽快列入减税清单。新成员国也同意尽可能的扩大0%——5%关税商品的种类数量和零关税商品的种类数量,越南在2003年,老挝和缅甸在2005年将其CETP关税清单中的关税降至0%——5%,越南在2006年,老挝和缅甸在2008年尽量增加零关税的商品种类。
  1999年9月27日、28日,在新加坡召开的东盟经济高官会议上,部长们重新批准了于2002年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决议,同意新加入的柬埔寨关税减至0%——5%的时间是2010年。1999年11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三次东盟首脑非正式会议上,东盟领导人同意原东盟6国提前它们实现零关税的时间,即从2015年提前至2010年,而新成员则从2018年提前到2015年。
  2001年9月7日、8日在河内召开的东盟经济高官会议和9月14日召开的第15次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会议上,东盟各成员国的部长们欢迎原东盟6国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内容 关税减让:快速减税、正常减税、一般例外清单、敏感产品清单、临时例外清单。最惠国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原产地原则开放服务原则建立东盟投资区(AIA),实现投资自由化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ICO)东盟一体化优惠制度(AISP)东盟运输便捷化标准和质量统一措施电子东盟(E-ASEAN)和信息通讯产品贸易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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