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历史学派的概述
德国历史学派是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初期在德国出现的庸俗经济学流派。它强调经济发展的历史性和国民经济的有机体现,代表德国产业资本的利益,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
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为F·李斯特。此后W.罗雪尔将以 F.K.von萨维尼(1779~1861)为代表的法学研究中的历史方法,应用到经济学方面,奠定了这一学派的基础。继之有B·希尔德布兰德(1812~1878)和K.G.A.克尼斯(1821~1898),形成了旧历史学派。1870年后,由于工人运动和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旧历史学派传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以G.von施穆勒为首的新历史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有L.布伦塔诺(1844~1931)和A.瓦格纳(1835~1917)。 20世纪初期从内部批判历史学派,并促进历史学派的解体的主要人物有M·韦贝尔(1864~1920)和W·桑巴特。
19世纪前半叶,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地位。A.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代表了英国产业资本的利益,而德国还处在封建割据的农业国阶段,为了发展德国本国的工业,对来自英国的工业品,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并在意识形态上对抗英国的斯密理论。李斯特在《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一书中指责英国古典经济学不强调经济生活中国民有机体的重要,是“世界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经济学。他的国民经济学则强调经济生活中的国民性和历史发展阶段的特征。他反对古典学派的抽象、演绎的自然主义的方法,而主张运用从历史实际情况出发的具体的实证的历史主义的方法。在经济理论方面,李斯特提出发展国民生产力的理论,批判斯密的单纯“交换价值”的理论。在经济政策上则主张采取国民主义和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李斯特的这种历史主义的经济发展阶段论,形成了德国历史学派的传统和基本特征。
旧历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
罗雪尔
旧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他1843年出版的《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被称为“历史学派的宣言”。他提出国民经济学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不是单纯的“货殖术”。他不主张树立什么经济理想,而主张研究国民经济的性质和需求、满足国民经济任务的法律措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效果。他称这种方法是国民经济的历史的解剖学和生理学。他认为人类的经济动机,既有利己心,也有公德心。他尊重国民经济的自然法则,这和后来的克尼斯以及施穆勒等人有不同之处,但他本人对自然法则究竟是什么,也并不明确。他的主要著作《国民经济学体系》(5卷,1854~1894),成为德国大学的教科书和文官考试的参考书,广为普及,为德国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反对工人运动进行辩护。马克思称之为“庸俗经济学的教授形态”。
希尔德布兰德
1832年进入莱比锡大学学哲学、历史和语言学。1836年任布雷斯劳大学历史学讲师,1839年任教授,1841年转到马尔堡大学任国家学教授。 1844~1845年任该校校长。1846年因在伦敦参加了德国共产主义者俱乐部的活动,被免去职务。在三月革命期中一度任议会议员,以后亡命瑞士在苏黎世等地大学任教。1862年和J.康拉德教授(1839~1915)一起创办《国民经济学与统计学年鉴》。他本是历史学家和统计学家,和罗雪尔一样也是从历史国家学的基础,进入到经济学的研究。但他未能完成他自己的在经济学方面独自的体系和方法。他平生关心国家的行政和政治,曾从事铁路建设事业,成立“储蓄银行”以及“寡妇年金金库”,设立统计局等。1848年他出版了《现在和将来的国民经济学》(第一卷),从对过去经济学说的发展过程的分析,开始研究 “现在和未来的经济学”,表明了他既不同于古典学派又不同于社会主义的立场。该书序言说要将经济学改造成为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科学,使经济学对国民经济生活的认识,要采用历史语言学的方法。他的1863年出版的《国民经济学的当前任务》,叙述了他的方法。但是,他的历史语言学派和罗雪尔的历史法学派都是 19世纪中叶反启蒙思想,反理性主义的反动思潮,它们强调民族固有的所谓“民族精神”。
希尔德布兰德介绍过恩格斯和P.-J.蒲鲁东的学说,他认为妨害普鲁士德意志的政治和经济的统一和发展的原因,以及福利的最大障碍,显然是由于“贫困”。因此经济学的任务在于认识“国民生活的经济方面”来解决“贫困”问题。他提出经济发展阶段的过程是实物经济、货币经济和信用经济。他企图借“信用”来消除资本主义的统治和贫困,他把信用经济阶段理想化,看成为道德的平等的世界。他认为贫困者可以借助“信用”的力量而获得资本,从而解决贫困这个社会问题。
克尼斯
克尼斯生于德意志黑森的马尔堡,曾学习神学和国家学。1846年任马尔堡大学讲师。1855年任弗赖堡大学国家学教授。1861~1865年在巴登国会任大学选举的议员。1865~1896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直至去世。他的主要著作有《历史方法观的政治经济学》(1853)。他批判斯密的理论是一种 “世界主义”、“永恒主义”、“理论的绝对主义”,忽视了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差异。他称自己的经济学是“相对性原理”,也就是研究国民经济生活发展,是经济学的特殊课题。他不同意李斯特、罗雪尔和希尔德布兰德的历史发展阶段理论和假设,而强调必须通过类比,去探索国民经济现象的规律性。他反对用单一的公式来规定经济生活发展的因果关系,认为各国国民经济不存在共同的发展规律,而各自有它的特殊的具体的发展进程。他认为,这种经济学只与人类的或某一国家或民族的历史中某个时代有着有机的联系。它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特定的国家或民族等条件的制约下产生,同时又随它们的变化而变化。经济学要从历史的生活中探求其理论基础,它的结论只有用历史的方法来引导解决,经济学的一般规律,不外是历史表现的说明和真理进化的表现。经济学理论的“绝对主义”只能适用于某一特定历史阶段,因为它本身就是时代的产物,因此,不能将某一时代的经济理论看作是完整无缺的,是最后的东西。
他强调研究经济现象、经济生活必须与其他各种文化现象结合,而不能采取孤立的抽象法。他特别强调历史的统计的考察,主张归纳法才是经济学的方法。他认为经济学既不是精神科学,也不是自然科学,而是以第三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克尼斯是路德派的新教徒,他的历史方法以精神因素为动力,有浓厚的宗教信仰。他是新历史学派伦理主义的先驱,其货币理论属于金属主义。
新历史学派及其代表人物
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资本壮大,日渐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1873年的经济危机引起了中产阶级的没落,工人阶级失业和贫困,社会问题严重。德国社会民主党宣传马克思主义,开展了工人运动。为了对抗马克思主义,缓和阶级矛盾,新历史学派一方面继承了旧历史学派的遗产,一方面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社会改良主义。他们认为只要求工人克制和节约,不能解决问题,还必须从意识形态上批判“世界主义”、“经济人”的利己心的理论前提,以及古典学派的“唯物主义”。在施穆勒等人的发起下,1872年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参加这个学会的经济学家一般都属于新历史学派,也被称做“讲坛社会主义者”。其中著名的除施穆勒、瓦格纳和布伦塔诺之外,还有A.黑尔德(1844~1880)、G.F.克纳普(1842~1926)和K.比歇尔(1847~1930)等。
瓦格纳
生于德国的埃朗根。1853~1857年在格丁根及海德堡大学学习法律和国家学。1858年任维也纳商学院教授,1863年转任汉堡大学教授,1868 年转弗赖堡大学、1870年转柏林大学任教授,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初期受英国古典学派影响,主张自由主义,以后参加了社会政策学会,支持 O.von俾斯麦(1815~1898)的政策,并组织基督教社会党,既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又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J.K.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1805~1875)和F.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他的主张主要体现在他的财政学体系中。在1872年出版的《租税纲领》中,他宣称其租税纲领是他整个社会改良纲领的最本质的实践纲领。他的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1912)等。
瓦格纳将国民经济划分为三类组织:①营利性经济组织;②慈善性经济组织;③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其中强制的共同经济组织位于个别经济组织之上,它必须保障历史所赋予国家的历史任务得以完成。他认为国家经费是生产性的,它将转移到国民每年生产的总值中。他提出累进税制,主张“国家经费膨胀的法则”。他强调国家救助是社会改良的主要支柱。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排除工人阶级的参加,主张“先上层,后下层”,认为工人阶级是国家社会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他认为社会政策只不过是消除分配中的弊害。他不承认自己仅仅是“讲坛社会主义者”,而自认为是洛贝尔图斯-亚格措夫的门徒,是国家社会主义者。
布伦塔诺
一般称他为新历史学派左派或自由派。他曾就学于都柏林、慕尼黑、格丁根、海德堡和柏林大学。1871~1872年发表了《现代工会》。1872年参加筹备社会政策学会的成立,1872年任布雷斯劳大学副教授,1882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教,1889年转至莱比锡大学,1891年又转到慕尼黑大学任教授,讲授经济学、经济史及财政学,直至退休。他的主要著作还有《历史中的经济人》(1923)、《英国经济发展史》(3卷,1927~1929)、《劳动时间、工资与生产的关系》(1876)等。
布伦塔诺的根本立场是主张工人阶级的团结自由。他承认劳动力在现代科学中是商品,有它的时代的特殊意义,工会的首要任务在于使工人从不幸的境遇中解放出来,保障最低生活费用的工资水平。他反对“工资基金说”,认为工资的源泉不在于企业家的流动资本,而完全在于消费者的购买力。他认为提高工资、缩短工时,绝不影响工效,反而可以促进企业家采用机器,工资最高的工人反而会成为最廉价的工人。他反对政府的强制保险,主张工人自己管理失业保险。在农业和商业政策方面,他主张自由主义,土地可以自由处理。他和瓦格纳不同,他主张由下而上地推动社会改良。
布伦塔诺认为工会的要求构成资本主义的组成部分。他不反对资本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获得了进步,市民获得了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的人身自由,有了人格的尊严和保障。他虽然也承认劳动力作为商品的不利之处,不出卖则不能生存,但是他主张工会的任务在于使“劳动力”这种商品获得有利的出售条件。他没有提出工人阶级的解放,不主张工会是革命的团体,不提倡消灭阶级的剥削和差别,始终停留在“社会政策的自由主义”,始终没有摆脱古典经济学自由主义的影响和从个人主义利己心出发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立场。
施穆勒
新历史学派的典型代表,他和瓦格纳、布伦塔诺不同,要求中间阶层,即处于大资本与工人阶级之间的中小企业、中小商人、自耕农保持独立自主的稳定地位。施穆勒的“中派”或“保守派”的立场以及他的妥协折衷主义的性格,极为鲜明,最后终于投降到俾斯麦的反动统治的一边。他要维护的“中间阶层”,以后发展为由近代大工业的发达所产生的新型的熟练工人、经营辅助人员、经理及工头、职员、白领阶层、公务人员等,他认为要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稳定,必须维护这个中间阶层。他所主张的社会改良,主体力量是有机体的国家、道德的国家、“社会的君主制”的普鲁士国王、有能力的公正的官吏,还有所谓“贫者之君王”。施穆勒始终一贯地“站在中间”,“一方面,……另一方面,……”是他的社会改良的方法论。他和瓦格纳不同,瓦格纳站在封建容克与俾斯麦一边,与新兴产业资本家斗争,而施穆勒则与资本家妥协,忠于普鲁士王朝,对封建容克持批判态度。
德国历史学派的解体及其影响
随着1890年俾斯麦的下台和取消反社会党人法,新历史学派存在的基础开始动摇,进入了衰退解体的过程。1883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发表《关于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方法的研究》,批判历史学派不能区别理论科学、历史科学和政策实践的关系,将经济现象的历史记述和经济理论的历史性相混淆,在方法论上缺乏理论分析和抽象,陷入了世俗的经验主义,因此缺乏“精密的方法”,放弃对“精密法则”的研究。门格尔强调理论经济学正像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一样,主张理论是经济学的中心,而历史只不过是它的辅助。施穆勒立即在《施穆勒年鉴》上发表了反批判文章《国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883),接着门格尔又针对施穆勒的文章,发表了《德国国民经济学中历史主义的谬误》(1884),施穆勒不予回答。他们二人之间的争论虽然就此结束,但在双方门下弟子之间却持续了20多年,学说史上称之为“方法论论争”。从此以后,历史学派逐渐衰落解体,而完成这解体过程的还有待于历史学派内部韦贝尔的批判,即所谓“价值判断论争”。
韦贝尔1904年发表了《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认识的“客观性”》,批判施穆勒将伦理道德和经济借科学的名义混合在一起,用道德和法律来挽救经济生活中由于利己心所带来的弊端,这是在科学中渗进了“价值判断”。他主张在社会科学中应该将经验的认识与价值判断加以区分,作为经验科学的社会科学,任务在于寻求客观真理。至于希图发现理想和规范,为实践寻求对策,这属于主观的“价值判断”问题,这里有无数的不同的价值观在斗争,只有让人们自由去选择和评价处于“诸神斗争”中的各种价值。这即是韦贝尔所提出的“价值的自由性”。他还提出“理念型”作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基本概念,认为用这个基本概念和方法可以保持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和“价值的自由性”。施穆勒在1911年《国家科学辞典》第八卷中,进行了反驳,施穆勒认为各种对立的价值判断是阶级利害对立的表现,而历史的最终目的在于协调、统一在“共同福利”这一理想上,按照这个理想可以对各种价值判断作出共同评价。韦贝尔把这种主张讥笑为“伦理的进化论”,平庸之至。桑巴特、布伦塔诺等都支持韦贝尔的主张,桑巴特在《现代资本主义》(1902)一书中,则运用他自己的发生论的、体系论的方法研究经济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出现了空前的通货膨胀,历史学派缺乏理论,束手无策,许多经济学家都纷纷脱离历史学派,历史学派终于解体。德国的社会政策学会也在1935年被纳粹党所镇压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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