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是指日本为加强食品(包括可食用农产品)中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残留管理而制定的一项新制度。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的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包括“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豁免物质”和“一律标准”五大类型。其中,“沿用原限量标准而未重新制定暂定限量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63种,农产品、食品175种,残留限量标准2470条:“暂定标准”涉及农业化学品734种、农产品食品264种,暂定限量标准51392条;“禁用物质”为15种:“豁免物质”共68种;“一律标准”是对未涵盖在上述标准中的所有其他农业化学品制定一个统一限量标准:0.01ppm,即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最大残留限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可见,日本现行的“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的要求更加全面、系统、严格。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二、“肯定列表制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几乎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残留都做出了规定,设限数量之广、检测数目之多,限量标准之严格,可以说前所未有。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必然会或大或小地影响各国(地区)对日本农产品的出口。2006年6月,由于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提高蜂王浆技术指标,中国蜂王浆企业已开始遭遇退货,使蜂王浆成为最早遭受这一制度影响的中国商品。
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近年来,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额保持持续增长,对日出口农产品占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基本保持在30%左右,主要涉及肉类及制品、食用蔬菜、水果制品、水产品及谷物等五大类产品。其中,鸡肉制品、鳗鱼、大米、香菇等45种商品,茶叶、蘑菇罐头、红小豆等15种商品,海带、玉米、苹果汁等商品。日本分别是中国第一、二、三大出口市场。根据日方进口统计资料.中国干鲜香菇、木耳、保鲜大蒜、芦笋罐头、大葱、保鲜豌豆、水煮笋、烤鳗、蜂蜜等商品在日本进口中的比重均占90%以上;胡萝卜及萝卜、绿豆、荞麦、红小豆、菜花、板栗、姜、花生仁果、茶叶、冷冻草莓、洋葱、肠衣、苹果汁、松茸、梭子蟹、香肠、冷冻菠菜等商品的进口份额均在50%以上。
由于中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规模大、品种多,并且大多数产品在日本进口市场中占有较高份额。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必然对中国输日的农产品产生深刻的影响。
1.“肯定列表制度”使对日农产品出口受阻
目前,中日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差异大。中国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尚不健全,不但设限项目少而且限量要求低,与“肯定列表制度”有很大差距。“肯定列表制度”对516种农药制定了具体的限量标准,而中国对其中的405种农药未制定任何限量标准,占总量的78%.涉及187种(类)农畜产品和32061条限量标准。“肯定列表制度”对236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制定了具体限量标准,中国对其中120种未制定任何限量标准,涉及畜禽及水产品45类,限制标准1824条。中国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宽松。对同一种产品,日本暂定限量标准严于中国现行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74种(类)、247项,占总量的25%。可见,“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在这样的标准体系下生产的农产品出口日本容易受阻。
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各口岸卫生检疫所资料统计显示:2004年中国是出口日本农产品及食品被检验出不合格并被扣留批次最多的国家,全年统计477批次,占日本扣留总批次的43%。日本厚生劳动省在2005年5月至9月期间参照“肯定列表制度”中的新标准对来自中国、美国和泰国等20个国家(地区)进行的农药残超标摸底检查也显示:在违规的114件数中,中国占40件,违规比高达35%.其中17种农产品农残超标。以大葱为例,对莠去津残留检查255件,违规1件,莠去津超标1.5倍;对三唑磷(三落松)残留检查510件,违规2件,三唑磷(三落松)超标2.25倍。中国农产品在日本进口查验和“肯定列表制度”的摸底调查中违规比例较高。因此,“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中国农产品必然会成为日本卫生检疫部门的重点查防对象。
2.“肯定列表制度”将使出口成本增加,影响企业经济效益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大幅度增加了农业化学品的限量数目、检测项目,全面提高了检测标准。生产或出口农产品企业为达到进口标准,需要对农、兽药残留进行准确的检测和有效的监控,必然要增加科研和设备投入:检测项目的骤增无疑会大幅增加企业的检测费用:此外由于某些病虫害的特效药禁止喷洒,将可能导致产量下降,或者迫使企业去寻找更加昂贵的替代品,同样导致出口成本的大幅增加。企业出口成本的大幅增加势必会使农产品的竞争更加激烈,可能会迫使某些粗放型企业和零散的、小规模企业彻底退出日本市场。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大大提高了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出口门槛,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设限数目、检测项目的大幅增加使产品出口难度加大。在“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涉及到的农业化学品、食品和限量标准,就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1.4倍和5.6倍。每种农产品、食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检测项目预计将增加5倍以上。例如,猪肉、大米的检测项目数将分别从原来的25、129个增加至428、579个。数目骤增的设限检测项目,严格的限量标准.特别是被喻为“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的“一律标准”无疑会使出口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加大,增加企业产品出口日本的难度。检测项目增多势必会加长检验周期,而产品在口岸滞留时间越长越会增加不确定因素,很可能会使企业贻误商机。特别是对出口时令生鲜品的企业来说.更是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
3.“肯定列表制度”将波及农产品上游企业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不但会对对日出口农产品企业产生直接的、重大影响.而且也会波及到这些企业的上游企业、整个产业链。甚至会影响到某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这些相关人员的收入、就业和相关企业的经济效益、产业部门、局部地区的发展。以禽肉产品为例。如果禽肉产品出口日本受阻,不但会影响到屠宰加工厂商的利益。而且还会向上影响到养殖场,饲料加工厂,乃至种植玉米、大豆等农民的收益。严重的话甚至会产生大量失业人员,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安定发展。中国山东、辽宁、浙江、福建和河北等农产品出口日本的主要出口地区,对日出口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39%、49%、41%、49%和47%。对日农产品出口受阻将严重影响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4.“肯定列表制度”将对中国部分农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和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联合公布的《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肉类制品、蔬菜、水果及制品、水产品、食用菌、茶叶、谷物受“肯定列表制度”影响最为严重。其中,大葱、茶叶、鲜香菇、鳗鱼等产品在日本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有可能被列入首批重点检查清单,出口受阻风险最大。花生(及制品)、蜂蜜、大米等产品出口受阻风险则次之。
以烤鳗为例,“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将会对中国烤鳗出口产生巨大影响。日本是中国第一大烤鳗出口市场.中国鳗鱼在日本进口鳗鱼市场中也占据首位,同时,中国烤鳗业与日本存在激烈竞争关系。从2002年开始,日本对中国烤鳗启动数起关于汞、磺胺类、恩诺沙星残留、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药物调查。持续的技术壁垒使中国对日出口烤鳗大幅度下降。鳗鱼养殖场面临的出口压力越来越大,部分烤鳗出口企业也长期处于停产状态。2006年3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做出决定,“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将立即对中国进口烤鳗实施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命令检查。2006年5月29日,“肯定列表制度”正式实施。面对剧增的检测项目、苛刻的检测标准、复杂的检测程序、昂贵的检测费用以及飘忽不定的“一律标准”,尽管现在是出口烤鳗的黄金季节,中国绝大多数出口烤鳗企业却不敢贸然出口,而是选择停产,静观其变。据悉,目前,中国广东的烤鳗厂已经全面停产。
三、政策建议及应对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三农问题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遇到的最大障碍。而加快农产品出口则是促进中国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日本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市场.“肯定列表制度”几乎涵盖了中国所有出口日本的农产品,影响到山东、辽宁、浙江、福建和河北等主要出口地区的5000多家企业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深入研究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探讨有效的应对措施,把“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降到最低,对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1.正确看待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从贸易的角度看,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制定的限量标准多且严,企业对此需要付出高额的出口成本,从而导致其价格优势丧失,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加大,效益减少,甚至可能会迫使一些企业退出日本市场。此外,“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一些标准过于苛刻,是否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和经过风险评估,还有待商榷。特别是“肯定列表制度”中的“一律标准”,其不确定性更是极大地增加了产品出口风险,很可能为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潜在的贸易壁垒。但从食品安全角度看,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又有其合理之处。将农业化学品危及食品安全的所有因素置于控制之下,保护国民人身健康,使其免受来自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毒害,这一点无可厚非。此外,从世贸组织成员就农药及残留管理措施提交世贸组织的通报逐年大幅上升这一点上看,表明各国对农药的使用和残留限量要求将日趋严格,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无疑也是大势所趋。因此从食品安全管理的角度,“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也有其积极的影响,将为我国提供了全新的管理理念和模式,既能够促使农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又能够保证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
2.各行业协会要深入研究“肯定列表制度”,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各行业协会应成立专门小组,组织专家、专业人员认真分析研究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内容,及时收集、分析与之相关的信息,明确哪些药不能用,哪些药可以用但要严格控制使用量,哪些药相对较安全等等,尽快形成本行业出口日本的重要农产品不同阶段的应对预案。同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加强中日双方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通过中日两国企业在种、养殖方面的交流,对日本允许使用的农药及残留等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沟通,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取得双赢。
3.倡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
农产品出口企业应联合或建立自己的种植、养殖基地,避免出口企业与生产流通监管脱节,使出口企业与基地成为一个相对稳定、质量共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从而对产品自始至终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管理。种植、养殖基地要科学、规范地使用农、兽药品.对检验检疫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农兽药残留追溯和控制体系,做到“源头可控制、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另外,企业也要随时关注、收集关于农兽药及残留量等相关信息并与日方进行及时沟通,尽可能地减少进口风险。
4.加快国内与国际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接轨工作
目前,中国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尚不健全,农业化学品残留标准无论是在残留设限数量和设限标准上与国际标准都一定的差距。因此,应尽快出台与国际接轨的农药、兽药残留量检测国家标准。完善国家农产品安全卫生制度。让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5.建立全国协调一致的农兽药监控体系,做好农兽药的管理工作
农产品的卫生安全关系到全民民生安全,异常重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农兽药管理监控体系,对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农兽药进行专项整治,普及安全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知识,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同时加大疏通社会监督渠道的力度,发动全社会来推动农产品安全卫生事业。对于违法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同时积极鼓励绿色农业的发展。
6.提高中国农药、兽药的检测技术与设备水平。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涉及到231种兽药和添加剂,而中国目前的检测方法仅能覆盖76种,其余155种中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应的检测方法。因此,相关部门及实验室应该添置必要的检测设备,积极收集和研究新的药残检测方法。提高检测能力,为农、兽药残留的监测、监控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对于价格昂贵的检测设备,国家要考虑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避免给农业企业增加负担。
总之,“肯定列表制度”针对的是所有出口日本农产品的企业.所以各企业的起点应该是一样的。只要中国农产品出口主要企业积极面对,提前做好各种应对措施,相信能把这个制度实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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