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以前,人们还是认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其实早在中央苏区时期它就已经存在了。财政部迁到沙洲坝后,于部内设立了国有财产管理局。据一位当时担任押解战争缴获物的现年90多岁老红军回忆,国有财产管理局由当时的财政部税务局局长李六如兼任局长。据考证,该局设立于1932年末或1933年春。当时, 苏区的国有资产主要没收归公的国有资产及政府创办的公营企业,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有兵工厂、印刷厂、被服厂、造币厂等,至1934年2月,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共有32个,产业工人达2000余人,同时还有国有商贸企业等。其它沿有国有的资源性资产(如矿山、土地等)。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及各种办公用房、设施等。当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均设有国有财产科,乡苏维埃设国有财产委员会,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当时,苏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有财产清理登记,管理工厂、店铺、作坊等国有企业,收缴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丰富了苏区的财政管理,表明苏区财政有了发展经济、保障财政供给的内容,使苏区财政工作变得充实和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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