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Group of Ten),又称为G-10或十国集团,由一群共同参与一般借款协定(GAB)的国家所组成的团体。一般借款协定设立于1962年,内容主要为由当时国际货币基金(IMF)的八国政府及德国、瑞典的两国央行共同筹募一笔60亿美元信用额度的紧急基金,为IMF与G10各国间的预备信用(Stand-by Credit),当IMF的会员处理紧急事件而资源不足时,可向G10各国依市场利率借入此基金。之后的瑞士于1964年加入,但G10的名称仍维持不变。
国际清算银行(BIS)、欧盟执行委员会、IMF、及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为G10活动的官方观察员。
G10 的会员
* 比利时
* 荷兰
* 加拿大
* 瑞典
* 法国
* 瑞士
* 德国
* 英国
* 意大利
* 美国
*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