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购是否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场内收购和场外收购。
场内收购是指收购方在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以成为该上市公司大股东乃至控股股东的过程。
场内收购的对象通常是高流通股上市公司,由于其股票和股东比较分散,中小股东较多,容易使收购方得手,因此成为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收购方式。
这种收购方式的优点在于:
1、全流通股的公司其股东比较分散,中小股东较多,采用在二级市场上场内收购的方式,收购方可以较迅速地提高持股比例直至获得控股权。通常,收购方只要收购这类全流通股公司5%—20%的股本,就能获得控股权。
例如,几年以前,延中实业只收购了爱使股份公司4.99%的股份,尚未达到5%的公告线,就成功地控股了爱使。因此,尽管在二级市场上每股收购价较高,但获得控股权所要支付的总成本并不是特别高。
2、因收购流通股不受国家有关政策的限制,收购方只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收购时及时公告或发出收购要约,就可以进行收购。
3、由于收购的是可流通股份,收购方在持有六个月后就有权在二级市场上抛出,使收购方可以视市场情况作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选择,因而灵活性较高。减持可以使收购方视具体情况,由控股降为参股,甚至转化为一般性的股票买卖活动。
但是,这种收购方式的缺点是受公开收购要约的限制较多,企业要不时披露持股比例,风险较大,并且这种收购方式大部分为敌意收购,容易遭到被购并方的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