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省政府发布14号通告,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将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并对划分的重点防控地区、非重点防控地区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为进一步回应公众对疫情防控处置相关工作与复工复产的关切与关注,2月26日,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在西宁召开第十场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和西宁、海东市指挥部负责人,以及省直相关单位的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青海省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报
副省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 匡 湧
2月25日晚上,省政府连续发布了两个通告,一个是调整我省分区分级地区的,一个是调整我省应急响应级别的。标志着我省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
自2020年1月25日24时启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科学部署,精准施策,扎实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公安干警、各行各业和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截至目前,全省18例确认病例全部治愈出院,437名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429个疫点全部完成终极消杀,实现了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疫点和重点防控区“四个清零”目标。从2月6日至今,全省连续20日无新增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前不久,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办公室最新判定我省45个县(区、市)均为疫情低风险地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应对新冠肺炎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围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科学研判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全面评估疫情风险,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月22日,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组织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家单位专家,组成2个风险评估组,对全省疫情形势再次开展风险评估。专家组综合分析研判后认为,我省疫情形势积极向好,各地防控措施得当有力,输入传播风险明显降低,医疗救治取得成功经验,疫情物资保障得到有效缓解,未来疫情风险总体处于可防可控范围。
结合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专家评估意见,按照《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工作方案》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湟中区,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等4个重点防控地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控地区;将非重点防控地区的西宁市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市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等8个区县调整为一般防控地区。与此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省级及以下启动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的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精神,在全面实现疫病清零、密切接触者清零、疫点消杀清零、重点防控区清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疫情发展和防控实际,综合考虑湖北及我省周边省区疫情态势,省内各地将陆续开工开业开学的实际,经慎重、综合研判、专家评估,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12时起,将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持续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一是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调整分区分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并不意味着工作降格、要求降低,而是要切实提高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持续对输入性风险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不放松、属地责任不松劲、防控力度不减弱、工作要求不降低,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p#分页标题#e#二是不断巩固扩大防控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差异化防控策略,突出外防输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企业责任,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我省疫情不反复不反弹。全面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身心健康的措施,让一线医务人员感受更多的温暖和关怀。同时,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医务人员力量薄弱、应急物资保障供应不足等问题和困难,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三是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我省2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和商贸流通企业全面开业经营,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聚焦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精准打好救助政策“组合拳”,努力把疫情耽误的时间追回来,把受到的影响补回来。全面做好交通清障保畅工作,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做好生产物资运输和煤电油气等要素保障,确保运输道路畅通和生产生活物资有效供给。
四是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靶向发力、攻坚克难,决战脱贫攻坚,优先做好贫困地区农民工返岗就业工作,强化因疫情致贫、返贫农牧民的救援帮扶,巩固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污染防治,全力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的短板,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疫情医疗废物,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保障资金顺利接续,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五是多措并举扩大有效需求。加大项目调度力度,建立审批“直通车”制度,逐一协调重大项目开复工保障要素,做到达标一个、开工一个。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商业综合体、百货商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全面恢复营业,全力支持防控设施完备、场所符合规范、制度措施健全的餐饮住宿企业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支持送餐平台、电商平台、商超、连锁便利店、生鲜果蔬经营企业开展线上销售和同城配送服务。同时,借助高原环境不利于病毒传播优势,让“世界四大净土”之一等特色在招商引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六是加大民生托底保障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纾解疫情带来的心理压力,满足人民生产生活需要,让各族群众从家里面走出来,投资,让全社会从疫情阴霾中走出来。落实稳定就业、保障农民工返岗等相关政策,大力开展线上“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招聘推介活动,支持网上招聘和求职,积极引导因疫情防控不能外出的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加大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综合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保障基本生活,帮助渡过难关。强化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变化和异常波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目前全省各地疫情检查点清障和道路疏堵保畅情况通报
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 强
一、检疫检查点撤销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防止疫情的输入和扩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迅速启动一级响应,全警停止休假,全员到岗到位,全力以赴做好战疫情、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期间,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等省际、市际、县际交通要道设置181处疫情防控检查站,对进入我省的车辆进行逐车、逐人疫情防控检查登记,对重点地区车辆和人员实施劝返,对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立即实施检查隔离。据统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共投入警力6.5万余人次、警车6908辆,检查车辆96万辆,检查人员200余万人次。
随着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月16日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月17日凌晨起除西宁、海东、海北等3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16个入青省际检查点外,其余省内高速公路、国省道路主线上的检疫检查站点逐步撤回,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应急运输、春耕备产车辆和人员流通。
#p#分页标题#e#2月21日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后,为全力做好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结合我省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按照货运零阻碍通行、客运有序恢复的总要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打通“最先一公里”和疏通“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保障货运全程“零障碍”,切实保障物流运输路网畅通。省公安厅同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撤站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公安机关特别是交管部门不讲条件、不怕困难,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主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27小时完成了撤销检疫检查点的任务。截至23日21时,全省181处疫情防控检查站已全部撤销,其中,高速公路检查点33处,国省道检查点84处,县乡道路检查点57处,火车站、汽车站检查点7处。实现了我省高速公路封闭出入口开通率100%、高速公路检疫站点撤销率100%、国道、省道检疫站点撤销率100%。公安部对我省撤站工作给予了通报表扬。
二、道路交通保畅通方面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要求,2月22日,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运输道路交通保障工作的通知》,就道路交通保畅通工作进行安排,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全力保障民生物资运输畅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通专用通道,完善相关交通设施,围绕物流配送服务,重点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应急、复工复产、春耕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运输畅通。
二是优化城市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允许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直接进城,并适当放宽其他货运车辆进城条件,加强对医院、货运站场、配送站点周边道路管控,增设重点运输路线指示标志,全力保障应急物资、民生物资在城市内顺利转运、配送。
三是全力开展疏堵保畅。针对务工返程流量回升的实际,在主干公路、进城路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易拥堵节点以及省、市(州)际交界路段、车辆流量大、事故多发路段,加强巡逻管控和指挥疏导,严查严管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行为。落实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防止小事故引发大拥堵。
四是加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针对近期大风降温、降雪天气,加强协调联动,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清障施救单位,补足应急物资装备,并将救援车辆和应急装备投放到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重点路段。发生恶劣天气,加强高地配合、部门联动,及时铲冰除雪,最大限度保障主干公路通行,最大限度减少封路。
五是集中开展路面秩序集中整治。坚持等级公路和城市(镇)道路整体推进,依托执法站、收费站、治超站、农村劝导站,针对性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严查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高危交通违法行为,做到疫情防控与事故预防两不误,确保路面不漏管失控。
六是加强重点车辆管控。加强对大中型客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的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一律转交交通运输部门从严处理。对包车集中运送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直通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加强源头管控和路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行。
同时,呼吁广大的客货运输企业和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客货运驾驶员不要因复工复产、抢抓工期疲劳驾驶、超载运输,广大交通参与者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超载运输、不酒后驾驶,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青海省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调整后的疫情防控工作通报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虎
经组织专家评估,省政府决定,自2月26日12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尽管级别降低,但防控难度更大、责任更重了。随着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重心的下沉,对基层的疫情防控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我省将以严防输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有效落实“四早”措施为根本出发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始终保持高度警惕
#p#分页标题#e#前一段时间,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但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各地有序复工复产,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县(区)、乡(镇)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筹意识,加强对本地区疫情防控和恢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同时,根据本地区人员流动、聚集和区位等实际,实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流动性管控,落实信息互通和措施互动,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防控处置工作。
二、继续加强疫情监测
始终保持对疫情的高度敏感性,持续强化疫情监测,全面落实好首诊医生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临床标本采集送检和实验室检测、生物安全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报告相关病例和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严格落实来青返青人员排查
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监管,落实社区、用人单位和院(校)长主体责任,着力在“防输入”上下功夫,强化各项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排查外省来青、本省复工人员,特别是对重点疫区返岗人员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核酸检测、防控措施跟进等工作。
四、加强农牧区和社区疫情防控
各地要继续发挥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村干部、家庭签约医生(乡村医生)网格管理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农牧民、社区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全面整治城乡卫生环境,减少大量人群聚集活动,做好外出打工人员防疫常识教育,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五、全力做好复工复产复课疫情防控指导
强化属地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组织督导相关企业开复工前防疫措施落实,建立防疫员制度指导日常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外省来青人员的隔离医学观察和岗位健康管理制度。指导企业科学落实人员分散办公、作业、住宿,工作场所通风消毒,日常防护,错峰上岗,错时隔座就餐或盒餐配送,合理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等防护措施。各属地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共同组建校园疫情防控专业指导员队伍,督导检查学校疫情防控“六项制度”(学校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师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到校及身体异常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控的健康教育制度、消毒与隔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切实做好学校开学防疫工作指导和培训。
六、继续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防控
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做好旅客排查及报告。公共交通工具和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要求继续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七、全面恢复正常医疗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全面恢复正常医疗秩序,积极主动开展门急诊服务、住院病人收治、危重患者救治等,方便群众就医,切实保障和满足老年人、癌症病人、妇女儿童和慢性病、精神疾病等广大患者正常医疗服务需求。依托“人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环境大整治”,开展新知识、新技能培训,提高医疗安全和质量。同时,发挥定点医疗机构主阵地作用,始终处于应急和迎战状态,坚持防控和救治措施不削弱。
八、认真做好关心关爱医务人员
落实好我省各部门出台的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增强医护人员获得感和职业荣誉感。制定《青海省进一步关爱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工作方案》《青海省返青援鄂医疗队队员休养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医务人员舒缓压力、生活保障、必要休整、精神鼓励等工作,配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爱医务人员的优惠政策。
九、提升社会公众防护意识,营造疫情防控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发挥疫情防控公益短片、宣传海报和科普手册作用,加大传染病防治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防控措施宣传力度,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科学防控,理财,倡导戴口罩、手卫生等良好习惯。
十、坚持依法防控,强化督导检查
#p#分页标题#e#加大针对性督查督办力度,通过实地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各项防控措施。根据全国和全省疫情动态,适时组织专家开展研判评估,动态调整非重点防控地区和一般防控地区。
西宁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村(社区)管理情况通报
西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西宁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王剑锋
一、恢复生产生活情况
西宁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西宁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从2月1日起就提早谋划,有序推进企业商业开工开业和重大项目开复工。我们结合西宁实际制定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优化要素保障、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等22个方面支持政策。同时,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主要有:《支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的是推动建设项目尽早顺利开复工,稳定投资支撑;《稳就业工作措施》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快组织员工返岗,要求各地区及时组织农民工外出务工,解决用工难、就业难,确保就业形势稳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若干措施》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还及时下发《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紧紧兜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对企业复工复产实行分类指导,分别制定了生产型企业7条措施、商贸服务业8条措施和餐饮业8条措施,确保企业复工过程中疫情可防可控、复工积极有序。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小店小铺,制定公布了6条措施,方便市民生产生活需求。
2月21日全国恢复交通运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后,西宁市即全部取消市域内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乡道路的防疫点(含各类核验点、登记点),在已恢复市州部分客运班次和网约车的基础上,继续增强城市公共交通、县域交通、省际交通能力。大家可以感受到这几天交通出行的人数、车辆均有较快增长。中央、全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后,西宁市认真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迅即召开西宁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暨市指挥部第13次、14次会议,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提早谋划、统筹推进学校开学、保供稳价、交通运输、春耕备播、景区开放等各项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截至2月24日,全市238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发区152户,区外86户),已开工生产企业116户,开工率48.7%,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68户,开复工率44.7%;区外48户,开工率55.8%。全市共计18185户市场经营户开业经营,其中大中小型商超及小商店14055户、农贸市场40家2807户、 (下转第七版)
(责编:王红玉、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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