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蹭“区块链”热度 背后隐含巨大风险......这类高杠杆期货已被监管机构叫停】自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集体学习后,“区块链”在市场中急速升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虚拟货币”,而以此为标的的衍生品更是风险难估。日前,香港证监会再次对投资者的相关投资发出警告。(期货日报)
自10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首次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集体学习后,“区块链”在市场中急速升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区块链”≠“虚拟货币”,而以此为标的的衍生品更是风险难估。日前,香港证监会再次对投资者的相关投资发出警告。
香港证监会发公告警告虚拟资产期货风险
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告诫投资者注意在香港购买虚拟资产(例如比特币)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
港监会表示,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但普遍允许投资者就相关虚拟资产在某个未来日期的价格进行投机活动的工具。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所以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那么,具体来看,虚拟资产期货到底有什么风险呢?
港监会指出,一是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极端波动。由于相关虚拟资产难以估值,因此为投资者在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进行可靠估值方面带来重大挑战。
二是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会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三是,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一般投资者难以理解。
对于上述的虚拟资产期货,香港证监会也阐明了自己的监管范围和权利。在同日发布的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立场书中,香港证监会表示,并无权向仅买卖非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发牌或对其作出监管。由于此类虚拟资产并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故此由这些平台所经营的业务并不构成该条例下的“受规管业务”。在现行的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虚拟货币市场火热风险管理需求渐长
事实上,虽然真正了解“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并不多,但市面“打着炒虚拟货币”、“投资区块链”等名号诈骗的案例却并不罕见。就在近日,珠江晚报就有报道称,珠海一女子最近在某理财直播间的“老师”指导下,投资区块链理财,先后充值了近14万元,最后才发现自己误入骗局。警方也表示,投资知识,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已成了骗子的新幌子,市民务必警惕相关诈骗。
而早在2017年9月中国监管层对虚拟加密货币实施监管以来,币圈出现绕开监管,转向境外网站平台参与ICO交易的趋势。
某境外经纪商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与“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概念相关的产品前两年曾一度受香港市场追捧,街上甚至有出现过可以直接交易比特币的实体机器,但是近两年上述情况则有所改变。
在去年年末,香港就已经出台虚拟资产监管新规,明确虚拟资产的概念,即包括数字代币(如数字货币、功能型代币、或以证券或资产作为抵押的代币)和任何其他虚拟商品、加密资产及其他性质相同的资产。
此外,无论该虚拟资产是否属于证券或期货,只要以其为投资标的,基金管理人和分销商均需要取得授权,并纳入监管。
不过,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虚拟资产也逐渐衍生出不少新型的交易方式,虚拟资产期货就是其中之一。据了解,目前市面上,由正规期货交易所推出的虚拟货币期货主要是芝商所(CME)和洲际交易所(ICE)的比特币期货。此外,据外媒报道,芝商所宣布,将在2020年第一季度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期权,目前正等待监管机构的审查。CME集团股票指数和另类投资产品全球主管蒂姆麦考特(Tim McCourt)表示,基于客户需求不断增长,以及CME比特币期货市场的强劲增长,相信比特币期权产品的推出将为客户提供额外的灵活性,以交易和对冲比特币价格风险,新产品旨在帮助机构和专业交易员管理比特币现货市场敞口,以及在受监管的交易所环境下对冲比特币期货头寸。
正规期货交易所产品未受影响,币圈平台或需放弃香港客户
#p#分页标题#e#从目前香港的监管环境来看,上述境外经纪商负责人表示,由于获牌照的境外经纪商代理CME或是ICE的比特币期货并不涉及犯法,正规的期货交易所发行的比特币期货并未受到太大的影响,只需要按照正常的期货交易流程,对客户完成尽调、风险监控等工作即可。
香港证监会也表示,视乎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形式,可能会被视为《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的“期货合约”,除非某项豁免适用,任何人士如果营运销售或买卖“期货合约”的平台,都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或认可。
此外,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赌博条例》。
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即使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获证监会发牌并受其监管,在该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并不受适用于以传统方式销售“证券”或“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认可或招股章程登记条文所规限,香港并无适用于非证券型虚拟资产要约的其他强制披露规定,即使在持牌平台上买卖的虚拟资产属证券型代币,但只要该代币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则不会受到香港的投资要约认可程序和招股章程登记制度所规限。
另有业内人士表示,港监会的规定事实上主要是针对于货币、币安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发行的衍生品。港监会也表示,投资者应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香港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投资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时,这些风险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随着香港证监会再次声明,上述交易平台的监管也将进一步趋严。一家虚拟资产经纪商负责人告诉记者,绝大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是在海外成立,受香港监管影响较少,而对于平台而言,如果依据监管条例申请牌照,进入香港市场的问题并不大,但是如果申请无法通过,就只能放弃香港市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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