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一公债01-31

      全称“国民二十五年统一公债”。国民党政府为清理旧债而发行的公债。   1936年1月,国民党政府未偿债券有三十余种,每月应付本息达一千五百余万元。同年2月,以新债券换旧债券方式,延长旧债还本付息期限,降低利率,发行统一公债十四亿六千万元,较所欠债款增二亿元。年息六厘,分甲、乙、丙、丁、戊五种,还本期限分别规定为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二十一年和二十四年。同时又发行“复兴公债”三亿四千万元,连同统一公债共达十八亿元,新增额达五亿四千万元。本息原由关余项下支付。1939年1月停付。194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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