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债券(short-term bond)
目录短期债券:偿还期限在1年以下的债券为短期债券。
短期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工商企业和政府,金融机构中的银行因为以吸收存款作为自己的主要资金来源,并且很大一部分存款的期限是1年以下,所以较少发行短期债券。
企业发行短期债券大多是为了筹集临时性周转资金。在我国,这种短期债券的期限分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1988年,我国企业开始发行短期债券,截至1996年底,企业通过发行短期债券共筹资1055.08亿元。
政府发行短期债券多是为了平衡预算开支。美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四种。我国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较少。
按发行方式分类:经纪人代销的短期债券和直接销售的短期债券
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金融企业的短期债券和非金融企业的短期债券
按发行和流通范围的不同分类:国内短期债券和国际短期债券
优点:
(1)资金成本较低
(2)筹资数额较大
(3)能提高企业的信誉
缺点:
(1)筹资风险较大
(3)市场限制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