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规(重疾险新规解读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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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粉丝们在找寻关于重疾险新规的解答,今天别编为大家搜聚3条解答来给大家全面解析! 有87%高手认为重疾险新规(重疾险新规解读2021)值得一读!

3条解答


一.2020重疾保险条款新规

1.这位朋友,现在的重疾险都是新定义的,想知道改变了的朋友可以看看这里:《重疾险新定义发布,做了哪些变更?

2.》来源奶爸保重疾险新定义有什么主要变化?扩大了重症和轻症的保障范围重症:新增了3种必保重症,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肠炎。

3.轻症:新增了3种必保轻症,分别是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甲状腺癌分情况赔付,不一定属于重症这是在新定义中争议比较大的一项改动。在旧定义中,只要患上甲状腺癌,就可以合同约定的得到重疾保额。但大部分甲状腺癌患者TNM分期是I期及以下,比较容易治愈,花费的治疗费用也不会很多,所以很多人也把甲状腺癌戏称为“富贵病”。

4.新增轻症赔付比例较低现在市面上热门重疾险的轻症赔付比例动辄40 、50 ,赔付比例较高,但新增的3种必保轻症的赔付比例不允许超过30 原位癌不属于轻症在旧定义中,原位癌的定位比较模糊,大部分保险公司也把原位癌归属于轻症,而在新定义中,明确了原位癌不在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5.高发重疾定义更加规范定义更加规范,消费者申请理赔时出现理赔纠纷的情况就会减少,长远来说,对消费者还是有利的。

奶爸总结,新定义的重疾险还是有利于消费者的,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了解下。

二.想咨询一下新保险法规定关于重大疾病保险

1.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5.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6.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三.重大疾病保险是以最新的重疾条款为主吗?

1.重大疾病保险,一般保险公司销售,都是按照最新的产品,也就是说重疾保障范围最广的那种销售给客户。但是很多保险公司,重疾保障类产品会不止一种,各种之间的保障范围会有一定差异,在购买前,一定要问清楚业务员,具体保障种类。

现在主流的重疾保险保障范围是42种重疾 10种特定轻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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