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北京失业险怎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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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解答


一.办理失业保险要符合什么条件?怎样办理?

1.失业保险办理条件: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流程:以石家庄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工作流程为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流程为: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3.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按月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制定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按月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划入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个人账户;2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一次性申领手续;3住院医疗补助金办理手续: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4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5医疗保险费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向市失业保险处提出书面申请;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管理处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凭缴费证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6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据实核定;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贴办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申报材料向市失业保险管理处申请,市失业保险处据实核定。

4.扩展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6.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失业保险

二.怎样申请失业金

1.如何申请失业金: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失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当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由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三.个人失业保险怎么办理

1.员工在没有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是不能缴纳失业保险的。如果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话,是需要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7天内进行备案,之后在60天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领手续。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 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 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63373639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5.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6.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如何申请失业金?

1.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条件,即使缴费时间满一年也不可以领取。所以你应当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

3.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4.按上述理由辞职,不但可以领取失业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1.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原工作单位和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二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所以,应当及时要求原工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7日内将作为失业人员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劳动合同期满后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的档案转移到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且为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40日内,持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求职证,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持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及求职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因病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亲属持上述三证、医院诊断证明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3.目前存在较多的问题是部分用人单位并没有参加诸如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在失业以后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待遇。

4.1999年11月01日实施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合同制工人的国家机关、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本人均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失业保险费交纳的主体;而且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5.所以用人单位和职工没有参加失业保险违反国家劳动法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31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劳动者也应当及时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六.失业证如何办理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 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2.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

3.具体包括:⑴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⑵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⑶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⑷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4.《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5.其中,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先由原工作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具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原工作单位在3日内转交就业转失业人员。

6.失业人员应在15日内参加职业指导、并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办理失业证;新成长劳动者及其他失业人员应先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集中职业指导,指导结束后方可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失业证。

七.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条件?

1.失业保险必须是等到失业条件出现才能领取,一般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转街道,在街道领取。但是如果不领,则前后失业保险缴费时间可以累计。失业保险待遇如下:这个失业保险的待遇要高于第一点说的情况,具体如下: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2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4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7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0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53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422元发放。

2.领取时间长短如下规定:(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期间医疗保险补助金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的医疗补助金。

4.具体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5.(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6.(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7.(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8.(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八.失业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下列人员可以办理失业证: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2.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3.简单地说,对国家而言,失业证是统计人口就失业状态资料的基础数据;对个人来说,失业证是领取失业保险的合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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