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诸君在询问关于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流程的解答,今天孔编为大家搜聚9条解答来给大家具体介绍! 有79%资深玩家认为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流程(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流程)值得一读!
9条解答1.异地报销如果要医保异地直接报销结算的话,需要先走完这些流程:要先登记备案、选定点医疗机构然后持卡就医。
2.报销需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农合医疗卡原件复印件。以及医院住院证出院证,住院期间的收费单据,出院时的收费总单据及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如果异地报销就拿身份证及医疗卡及出院单据就行了,异地报销还没开展的就需要以上那切回来后交到当地社保局管理的医疗大厅,或者医保局医疗管理大厅就行了。
3.异地就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针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适合住院患者,不适合门诊患者。患者住院期间,医保缴费状态不得断保,否则将无法刷卡结算。目前只有金额社保卡,才具备跨省异地就医功能。本地报销入院时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和要求预付押金。保证在医院的部分开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入院手续办好后,护士会给你一张单子,自己拿到医院的新农合窗口登个记就行了,等出院的时候拿着医生给你出具的相关手续直接到新农合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4.如果在本市看病,不用跑这跑那的,在医院当时就能结算报销完毕。购药报销参保人员可持医疗保险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医药费用可用卡直接结算,购药时不计入社会统筹,全部由个人账户支付,如果个人帐户金用完,可以用现金支付。
5.扩展资料:办理报销需要的材料:为方便报销,建议参保人在整理需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票据时,按照收据、对应底方、治疗明细的顺序将收据整理齐全,再按照日期顺序将收据装订,以提高手工报销的审核效率。
6.办理手工报销需要的材料包括:社保卡。《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检查、治疗费用明细。急诊诊断证明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室急诊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急诊诊断证明书。
7.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同时提供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如:《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回执单》复印件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8.单位出具欠费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结婚证复印件退休人员取环不须提供)。本市医保定点药店收据及费用明细、加盖定点医疗机构专用章的处方。外伤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社保所公章。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8种情况可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推动地方优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精简工作环节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再不用为报销而来回折腾了”
1.医保报销报销流程: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1.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2.医保报销办理材料:医保卡门急诊病历本处方费用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发票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
3.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扩展资料:医保报销: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①镇卫生院报销60 ②二级医院报销40 ③三级医院报销30 。
4.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 ,10001-18000元补偿70 。
5.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万元。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参考资料来源:—医疗保险参考资料来源:—医保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1.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门、急诊就医须知一就医须知:门、急诊应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及定点中医医院就医。
2.急诊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患者与医院现金结算医疗费用。6急诊收据应加盖急诊章。请妥善保存处方、收据及医院提供的门诊收费明细子单,不要遗失。二报销标准在职人员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 ;2.退休人员一年度内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的部分含个人帐户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80 。
3.3.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一年度最高支付2万元。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未收住院的医疗费用,属门急诊费用,按普通门诊对待。住院就医须知一就医须知1.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2.参保人员患急症时可到就近的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3.就医时出示蓝色《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4.住院前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用于支起付线、自费及自付费;5.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
4.属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医院结清,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如果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个人应与医院全额现金结帐,待单位补齐欠费后,再由单位到区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5.6.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市内转诊转院时,须经就医的三级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由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盖章后方可转诊。
6.二报销标准1.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标准2005年定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7.2.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用分段结算、累加支付的办法,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5年定为7万元。3.一年度内住院报销超过7万元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 ,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10万元。
8.4.在定点医院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院前7日的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累计结算。附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表累计支付金额年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在职退休在职退休在职退休起付线至1万元90 94 87 92 85 91 1万元至3万元90 94 87 92 85 91 3万元至4万元95 97 92 92 90 94 4万元以上至封顶线97 98.2 97 92 95 97 特殊病就医须知一特殊病的范围1.患恶性肿瘤需要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的;2.进行肾透析的;3.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治疗的。
9.二特殊病报销办法1.报销办法视同住院;2.结算周期为360天自首次就医之日起计算。三就医须知1.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的定点医院,特殊病的审批程序如下:1可在个人选择就医的1-5家定点医院中认定一家,也可在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认定一家;2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中“个人申请”栏,应写明申请原因;3由就医的三级定点医院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中“确诊医院诊断证明”栏,应填写主要病情及疾病诊断,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加盖公章;4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中“单位意见”栏并盖章于每月1-20日持《医保手册》及《审批表》到区医保中心审批;5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6《审批表》医保中心、医院、个人各留存一份;2.特殊病必须在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方可按特殊病对待,在本人选定的其他定点医院就医按普通门诊报销。
10.3.参保人员患有三种特殊病在治疗周期内,因病情需要,在特殊病指定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不另收起付线。
11.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特殊病指定定点医院以外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中途转院除外按新住院对待,另收起付线。
12.5.患者与就医医院直接结算应由自已负担的医疗费用。注意事项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7.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应当个人自付的例如:美容、矫型等。
13.二门诊开药量:1.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7天量,行动不便的患者可开两周量2.离、退休人员患“十种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对于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的同一种药物,可放宽不超过一个月的药量。
14.三自费、自负部分1.起付线部分。4.《医保用药目录》内需个人部分负担药品,个人负担10 5.使用贵重医用材料单项费用超500元的医用材料个人负担50 。
15.6.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CT、彩色多普勒检查、核磁等及进行单项费用超过200元的检查治疗时,个人需负担8 7.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有最高费用标准限制,实际低于最高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收费报销。
16.1心脏起博器:单腔的每套限报4万元、双腔的每套限报8万元、临时的每套限报6000元。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限报7000元,机械膜每套限报8000元。3人工晶体每只限报668元。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限报45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限报5000元;人工股骨头每套限报3300元。
5安装其它体内人工器官最高限报标准为18000元。
1.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住院;急诊病人可先收治住院,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2.住院押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根据病种的不同可先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
3.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医院责任:参保人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须向患者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使用乙类药品及个人自负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应提前告知患者。超标准的床位费,发生“三大目录”外的费用,应征得参保人的同意。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自付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收据及结算清单。出院带药:参保人病愈出院一般不准带药。确需带药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七天量。转诊转院市内转诊转院: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本院因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
4.参保人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医疗终结后,转出医院及转入医院的费用,合并作为一次住院费用结算。异地转诊转院:符合转诊转院治疗条件的,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可市级以上专科医院进行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医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5.异地转诊转院应具备的条件:①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治疗的危重疑难病症;②经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检查、专家会诊仍未确诊;③接诊医院的诊疗水平高于本市水平。
6.参保人确需异地转诊转院诊疗时,应经过本市三级甲等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审核同意,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转院备案表》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核实认定病情确需转诊的,领导签字后备案。
7.医保住院如何报销?
8.几种特殊情况下参保人的就医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参保人住院时应在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变更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9.长驻外地:长驻外地参保人住院时应在备案的定点医院就医,定点医院变更后参保单位应及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回本地工作时亦应及时办理身份变更手续。
10.准假外出:参保人准假外出期间住院时,须于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其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应即时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1.非定点急症住院:参保人因病情危急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时,须于住院之日起三日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持门诊抢救病历、检查检验单复印件和经治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13.灰名单参保人住院:单位欠费后参保人入院,刷卡系统自动判断为灰名单。此状态下,定点医疗机构仍应对该参保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就医信息也上传核心端,但出院结算时,其医疗费用个人完全自负。
14.如入院时缴费状态正常,但出院时刷卡系统判断为灰名单,其结算程序同上。另:⑴参保人入院时无卡参保人入院时无卡,应及时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并到审核结算一处办理登记,一处给予出具相关证明后,参保人应将证明及时交给所住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医保管理部门应通知其主管医生及相关人员对该参保人在住院期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5.补卡后,再在所住医院做住院补登记。⑵参保人出院时无卡参保人出院时无卡,医院应让参保人先行垫付住院费用,暂不予结算,待补卡后回医院进行补结算。
16.⑶重复住院同一疾病因病情需要,出院后15天内确需再次住院时,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该参保人上次出院诊断证明书、该次门诊病历及由经治医生签字和医院盖章的相关诊断证明书,到审核结算一处审查确认并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不同情况有以下方式:转外地治疗者:因病需要转外地(限上海、北京)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凭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 ,再按相关规定结算;不能提供医院等级证明的,按三级医院标准执行。
3.临时外出期间急诊住院:临时外出急诊住院治疗,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并因在急诊住院后15个工作日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手续。
4.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本人市民卡、就诊病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急诊登记表》、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及医院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5.因急诊在本市非定点医院住院者: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关于医疗报销比例: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76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0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4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6 。
6.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2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5 ;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 。
7.4万元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88 ;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0 ;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退休前92 。
8.18万元以上,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 ;二级医疗机构90 ;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
1.异地报销流程:携带患者的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及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出院后,凭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2.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必须是新农合定点医院,否则将不予报销。未能到指定医院就医的或者报销单填写不正确的,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超出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门诊治疗费用、医生的出诊费用、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等自行产生费用,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报销范围。
因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超过报销范的费用,不予报销
1.首先选择就医的需要是医保参保地的医院,并且该医院属于参保地医保局认可的医保医院其次在就诊时携带本人的医保卡社保卡,在挂号、交费、办理住院手续时交给医院相关窗口人员。
2.住院时需要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将医保卡将给医院,方便医院及时将检查、用药的相关费用记录在医保卡进行医保报销。
3.在出院结账时只需要支付医保在报销后应该由个人支付部分的,住院的相关应由医保支付的报销会直接通过医院医保系统进行报销
1.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居民医保本地定点医院报销方法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
2.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
3.(二)转诊转院报销方法居民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需经我市中心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提出转院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外地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经批准自行转往外地住院的,医疗费自负。
4.转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转院审批表;(2)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3)发票原件(盖章);(4)汇总清单(盖章);(5)医疗保险证。
5.(三)异地安置报销方法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到医疗管理科领取《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寄给异地居住人员,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居住地三所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分别为三级)、内容填写齐全,经医保处盖章确认,交医疗管理科审核后录入医保系统备案。
6.还需提供异地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证明。报销方法: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由医疗保险事业处进行报销,报销所需资料包括:(1)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盖章);(2)发票原件(盖章);(3)汇总清单(盖章);(4)医疗保险手册;(5)本人身份证。
每年11月-2月开始受理本年度异地住院费用,于次年初集中报销。跨年度住院费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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