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会计差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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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同志:

  我是沪市某上市公司的一名流通股股东。看了该公司2005年的半年报,让我大吃一惊,心里存在很多疑问,特想咨询一下。

  该公司半年报显示,公司今年上半年亏损2628万元,净资产从去年底的4.22亿元减至2.68亿元,减少1.54亿元,而扣除亏损后的这1.3亿元的一个大洞,竟是因为一个小小的会计误差
。亏损2600万元,净资产为什么会减少1.54亿元呢?

  对此,半年报有一段文字说明,大意是:经2005年4月20日中��证监会陕西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立案稽查及本公司自查,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误差。其中2001年年度利润差错6188.66万元,2002年年度利润差错6764.02万元。本期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他应收款由1.1亿元调整为1.02亿元;预付账款由1.36亿元调整为5489万元,存货由1.18亿元调整为7802万元;未分配利润由-1.01亿元调整为-2.04亿元,还有诸如盈余公积金,未确认的投资损益的调整等。这是不是意味着该公司2001年和2002年各虚增利润6000万元,而该公司2001年净利润2722万元,2002年净利润1937万元,也就是说该公司早在两年前就亏损了。

  我是在该公司上市之初就开始买入该公司的股票,并一直看好该公司。但看了半年报后,心里真不是滋味。1.3亿元不是小数目,说没有就没有了。

  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作为投资者又该如何维权呢?江苏于先生于先生:

  根据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会计政策法规,在坚持一贯性原则的条件下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环境变化进行自愿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其出发点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可靠性。

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军利表示,虽然会计差错更正是企业财务处理中比较常见的方式,但也不排除一部分企业恶意进行上述财务处理以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重大会计差错可以直接导致虚假陈述行为�l生,按照我��现行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对�l生重大会计差错的上市公司可以立即予以谴责,证监会可以立即对其进行处罚,一旦作出处罚,投资者就可以以虚假陈述为侵权事由状告上市公司,追究管理层"虚假陈述"的责任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根据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要以上市公司受到中��证监会的处罚为前提。如果上市公司未受到中��证监会的处罚,有关法院对管理层"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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