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能否“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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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对其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测进行警示,对投资者了解其经营状况和投资决策十贩N匾�,这也是投资者特别关注业绩预告的重要原因。从目前披露的半年报情况看,大都能使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前景。但也有特殊例子。

  某些上市公司披露的业绩预测警示事实上对投资者已没有很大的意义
。比如长安汽车(000625)在半年报中预测说,“2003年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预计2003年1-9月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将超过50%以上。”事实上,广大投资者都已知道长安汽车经营良好,业绩增长惊人。因为该公司在今年第一季度即实现净利润32653万元,不仅同比增长了3.67倍,就是与去年上半年的净利润13921万元相比也超过了1.34倍。而今年上半年实现的净利润达到了76535万元,即已超过2002年1-9月份40982万元净利润的86.75%。就是说,即使第三季度不盈利甚至有一些亏损,也会超过50%。因此,这�N预测对投资者来讲其实际意义并不大。

  再比如厦新电子(600057),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8382万元,同比增长7.46倍,比2002年上半年的净利润8541万元,也高出1.15倍。但该公司仍在今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由于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规模、销售情况、成本控制等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变化,预计公司2003年中期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增加50%以上。”从一季度的情况看,这一预测肯定是对的,但也可以肯定,投资者希望获得更有意义的信息。

  这�N现象可能并非个别,一季度某些业绩大幅增长的公司都程度不同地有类似情况,如漳泽电力、韶钢松山等。而且,不仅是业绩大增的公司,业绩大亏的公司也可能出现这�N情况,比如象前些年出现的“一次亏个够”的现象。

  当然,出现这�N现象并不是上市公司有什么不对,相反这些公司都很好地遵循了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两个交易所都在有关通知中规定,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l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或50%以上)的,应予以警示。

  就是说,交易所规定的仅是对业绩同比升降50%以上的情况进行警示,不需要做别的什么。

  当然,交易所还对其它一些具体情况做出了规定,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在披露2003年半年度报告前发现净利润为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l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大幅度变动情形,但未在2003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公告。再比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经该所批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2年1至9月份每股收益在0至0.04元的)可以豁免进行业绩大幅变动情况的披露。但对第一季度即超过上一年度半年甚至三个季度业绩的情形如何警示并未做出规定。当然广义上来讲,前面的有关规定也包括了上述情况。只是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如此进行业绩警示已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这或许反映出业绩预警制度还需要做出某些更周全的规定。比如,增加业绩环比警示的规定。对本报告期净利润成倍增长或下降的上市公司,可要求其从环比的角度对下一报告期的净利润情况做出预测。当然,在目前的业绩预警制度下,对上市公司来讲,在执行相关规定时应当更适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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