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积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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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兴业银行贵宾增值服务积点按月累积,用户在本行月日均综合金融资产≥30万元时,当月可参与积点累积,积点于次月初(每月8日前)累积至用户名下。在兴业银行的月日均金融资产每满5万元,次月累积1个积点。此外,兴业银行贵宾增值服务积点有效期为一年,累积时间满一年的积点会在每年4月末和10月末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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