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证也称认股权证,其英文是warrants,在香港俗称“窝轮”。通常说的权证泛指认股证。认股证是一个“权利”而非责任,赋予持有者在预定的“到期日”以预定的“行使价”购买或沽出“相关资产”(如股份、指数、商品、货币等)的权利
。认股证往往被视为现货市场产品,因为其买卖方式类似股票,而非如期权和期货等衍生产品。不过认股证同时具备衍生产品的许多特点,如它是一�N非常好的杠杆投资工具等。
市场上有两�N认股证:一般分股本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
股本认股证:也称公司认股证,是公司的集资活动,透过发行公司股份的认购证进行。在行使时,公司发行新股,并以行使价售予股本认股证的持有人。
衍生认股证:一般由投资银行发行。发行人发行衍生认股证并非为了集资,而是提供予投资者一�N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衍生认股证是上市证券,在交易所进行买卖,并构成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项合约。发行人的责任及认股证的条款、细则会详列在上市文件中。备兑认股证是衍生认股证的一�N,其发行人将认股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放处则代表认股证持有人的利益。但目前备兑认股证已常泛指衍生认股证。
以持有人的权利而言,认股证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认购证:赋予持有人一个权利但非责任,以行使价在特定期限内购买相关资产。认沽证:赋予持有人以行使价在特定期限内出售相关资产。
就行使状况而言,认股证亦分为欧式和美式认股证。美式认股证:持有人在股证上市日至到期日期间任何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持有人只可以在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欧式认股证为香港最常见的认股证类别,因此专栏将主要介绍欧式认股证。无论认股证属欧式或美式,投资者均可在到期日前在市场出售所持有之认股证。事实上,只有小部份认股证持有人会选择行使其认股证,大部份投资者均会在到期前沽出认股证。
以下用三个购买物业的例子来说明:
行使权的基本概念
假设读者手上持有一个实时行使的权利,以100万元购入一座指定的物业。这权利的价值最直接当然由物业的价格决定。若目前该物业的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这权利基本上是不值钱的,因为拥有这个权利与否都不会带来什么“优惠”。但假设物业的价格为120万元,那么这个权利的价值便为20万元,若将这个权利于市场出售,市场最佳作价便为20万元。
年期长短对行使价值的影响
假设目前物业的价格为100万元,读者手上有两个不同的权利,一个是实时行使的权利,以100万元购入该物业,另一个是可在一年后行使的权利,同样可以100万元购入该物业。将这两个权利在市场出售,实时行使的权利依然是不值钱的,因为拥有这个权利与否都不会带来什么“优惠”;但可在一年后行使的权利会增加了一个“时间的价值”,因市场上会有一些预期一年后该物业高于100万元的其它人士,愿意付出一些价值来购入这个权利,将在一年后行使,甚至一个月后、二个月后,当物业的市价升高于100万元,届时他们又可以将这个权利以更高价售予预期物业价格会继续上升的其它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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