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惠民保有没有犹豫期

wowo03-02发布在栏目【学习】 已阅0
焦作惠民保有10日的犹豫期,自合同生效日起往后10日算做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出资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起,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标签: 焦作惠民保 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