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是构成日本国会的议院之一,英文翻译为The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下,与贵族院共同组成日本的帝国议会。而在日本国宪法下,与参议院共同组成日本国会。 也就是说日本国会是由两个拥有各自的议决权的议院所组成,由这两个议院议决而形成议会一致的决议,这种制度被称为两院制,一般众议院中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一职。
政治地位 日本众议院议员的任期为四年,较参议院的六年为短。但由于日本众议院有途中解散的制度,被认为较能 日本众议院忠实地反映民意,故相对于参议院而言日本众议院拥有较高的地位(日本众议院优越制)。
优越制
日本众议院通过,但遭参议院提出异议的法案,若经日本众议院议员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再度通过,则自动立为法律(日本国宪法第59条第二项)。
预算之议决、条约之承认、内阁总理大臣之指名诸事项,若参议院与日本众议院的决议不一致,且召开两院协议会亦无法达成共识时,或是参议院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议决该项日本众议院的决议,则日本众议院的决议将自动成为国会全体的决议(宪法第60条第二项、第61条、第67条第二项)。
预算先议权
预算案由日本众议院先行提出送审(预算先议权,宪法第60条第一项)。
内阁不信任决议只有日本众议院可以行使(宪法第69条)。内阁不信任案的通过(或内阁信任案的否 日本众议院决),将与内阁总辞与日本众议院解散一并进行。
国会会期的决定,若两议院无法达成共识,或是参议院无法议决,则依日本众议院的决议办理(日本国会法第13条)。
日本众议院在修宪案上并未享有优越权。日本众议院虽可针对阁员个别行使不信任决议,但该不信任决议并无法律上的效力(亦即,日本众议院可以行使内阁不信任决议来迫使内阁总辞,但无法透过不信任决议来迫使个别阁员下台)。
国会 日本国会为《日本国宪法》规定的日本国最高权力机构,今日本众议院480席,参议院242席,选民则为20 日本众议院岁以上的国民,而国会议员可兼任内阁阁员,首相亦由该国会推选。
1955年起,原称“保守合同”的自由民主党一直长期执政,只是曾在1993年至1996年间短暂被对手社民党取得政权并短期执政。自民党于1996年重新执政后就一直执政至今。
除了社民党之外,日本国会的主要在野政党尚有日本民主党、日本共产党等,而今日本国会乃是由自民党及公明党组成的联合政府执政。
法律地位 宪法规定国会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国会被赋予的政治上的权力是最大的。但是,宪法赋予了内阁提交法案的权力,国会成立的法案大部分都是内阁提出来的,因此内阁的权限是最大的,所谓行政国家现象非常显著。另外,内阁提出的法案是内阁下属行政组织所制作,因此又可以说行政组织的干部职员,即所谓的官僚掌握国家实权的官僚国家。 日本众议院
而且,法院被赋予违宪立法审查权。法院有权宣布法律、国家法令或行政行为违反宪法。法院对国家行为是否合适拥有最终的判断权限,因此应该是最高的权限。由此日本应是司法国家。但是,法院一般持司法消极主义,对于国会、内阁(所谓政治部门)的判断,持有异议也是相对谦逊的。
日本是一个内阁制国家,政府体制以日本宪法为基础,并有一个两院的议会。对议会负责的行政建构包括了一个由首相和各部大臣组成的内阁。首相必需是议会成员,并由其他议员选举产生。大多数阁员也必需是议会成员。
自1889年至1945年,日本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当时的宪法为《大日本帝国宪法》 ,又称明治宪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宪法规定,天皇是国民团结的象征,对政府不具有干涉力。
日本的立法机关包括了由人民选举产生的480席的日本众议院。日本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首相有权解散日本众议院。参议院拥有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与内阁的关系 内阁有权解散日本众议院。若日本众议院通过内阁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信任案)时,内阁若十日以 日本众议院内不解散日本众议院则必须总辞。
选举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二十岁以上之日本国民
被选举权:二十五岁以上之日本国民
任期
日本众议院议员任期为四年(但,在日本众议院解散时,即使任期未满亦被全员解任)
选举方法
日本众议院议员选举(又称总选举)采行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行的选制。于该选制下,每位选民拥有 日本众议院小选区票与比例代表票各一,共选出三百名小选区代表与一百八十名比例代表,合计四百八十名。候选人可以同时列名于小选区候选名单与比例代表候选名单当中(双重候选制度)。
直至1993年,日本众议院议员仍采行中选区制(大选区制的一种),详细请参照日本众议院议员总选举。
定员
日本众议院议员定员四百八十名(自2007年1月26日,即第一六六届国会召集日起)。议员的定员数目由日本公职选举法第4条第一项规定之。
与首相关系 日本执政的自民党和公明党12日在国会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上利用多数优势通过了对福田康夫内阁的信任决议案,以对抗11日在野党在参议院通过的针对福田的问责决议案。 日本众议院
当天下午召开的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以336票赞成、1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内阁信任决议案。在野的民主党、社民党和国民新党没有出席会议,共产党则在会议上投了反对票。
信任决议案说,福田首相在“国内外难题堆积如山的情况下,认真处理各种问题,诚实履行了职责”,其他内阁成员“均尽忠职守,能够担当国务”。
这是日本日本众议院历史上第二次通过对内阁的信任决议案。日本众议院上次通过内阁信任决议案是在1992年宫泽喜一任首相期间。
在野党占多数的日本参议院11日通过了对福田首相的问责决议案,指责福田在75岁以上老年人医疗制度、养老金
记录、汽油税等问题上处理不当,内阁支持率跌破20%,要求福田内阁立即总辞职或解散日本众议院重新选举。执政党随即向日本众议院提交内阁信任决议案与之对抗。日本媒体指出,此举是要强调福田继续履行首相职务的正当性。
内阁信任决议案是日本众议院明确表示对内阁信任的决议案。根据日本宪法,与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参议院问责决议案不同,如果内阁信任决议案被否决,内阁必须在10天内总辞职或解散日本众议院重新选举。
日本众议院会派以及会派议员数 民主党·无所属集团 250名众议员
自由民主党·无所属 120名众议员
国民生活第一 37名众议员
公明党 21名众议员
日本共产党 9名众议员
新党纽带 9名众议员
社会民主党·市民联合 6名众议员
众人之党 5名众议员
国民新党·无所属 4名众议员
新党大地·真民主 3名众议员
奋起日本 2名众议员
无会派无所属 13名众议员
欠员 1名众议员
合计 480名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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