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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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

  2、农户系信用社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专业户;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具备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

  5、申请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种、养经营活动;

  6、申请人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农村信用社个人小额贷款材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城镇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稳定收入证明或收入说明;

  4、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6、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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