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海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 证券代码:300189)董事长曹欧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截至2019年3月4日,曹欧劼持有神农科技股份10,240.01万股,投资,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0%。2019年3月5日至5月23日,曹欧劼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神农科技股份8,126.60万股,持股比例从10%变动至17.94%,曹欧劼在增持神农科技股份变动比例达5%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入神农科技股份。
曹欧劼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曹欧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天眼查显示,曹欧劼为神农科技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职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投资知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以下是原文:
关于对曹欧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0〕8号
曹欧劼:
截至2019年3月4日,你持有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科技)股份10,240.01万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0%。2019年3月5日至5月23日,你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买入神农科技股份8,126.60万股,持股比例从10%变动至17.94%,你在增持神农科技股份变动比例达5%时,未按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也未停止买入神农科技股份。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份交易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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