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的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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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基金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将ABS纳入了货币基金可投资范围,这或对货币基金的收益增强有一定作用,同时也将考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和风险管理能力。

  一、放宽了投资范围:有望增强收益

  1.是增加了除短融外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是增加了资产支持证券(ABS)。

  3.是债券评级要求下降:从AAA到AA+。

  二、加强了货币基金的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压力加大

  1.是限制了货币基金投资可交换债券。

  2.是对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要求从180天缩短至120天。

  3.是对投资分散的要求增加。

  4.是偏离太大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弥补损失。

  5.是特定情况下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

  6.是要求出现极端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可以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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