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收集资料开展贷款调查;
3.银行内部审查;
4.银行内部审批;
5.银行与借款人和相关人员签订合同;
6.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7.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贷款经由借款人账户支付给交易对象或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由借款人自主支付;
9.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10.解除抵(质)押登记。
二、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投资经营贷款除必须具备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还贷有保障等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信用良好;
3.在贷款银行开立一般存款帐户;
4.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
5.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6.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3.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1.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3.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4.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5.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6.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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