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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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了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加大支农信贷投入,简化信用贷款手续,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而开办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适用于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

  1.有生产经营项目和设备(工具)或场地,自有资金比例达30%以上;

  2.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借款人及其直系亲属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签订联保协议前如有向农行借款的,原借款已先行还清;

  4.遵守联保协议;

  5.借款人在得到贷款前,应在农行存入不低于借款金额1%-10%的互助专户存款,执行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加0.6个百分点的存款利率,利息每年结算一次,互助金存款存入对公存款科目管理。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流程:

  1、申请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准备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2、贷款机构接到申请以后,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对借款人进行资产调查;

  3、审核经过以后,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办理抵押等手续;

  4、手续办理完毕,贷款机构发放贷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

  借款期最长不超过3年,可延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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