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本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2、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实购房行为,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6、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额度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青海省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