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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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在抵押权延续期间,抵押人不得转移对抵押农村基地使用权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

  适用对象

  贷款对象为居住在荔波县境内拥有固定住房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身体健康。

  申请条件

  (一)信用状况良好;

  (二)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四)其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或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的30%;

  (五)必须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六)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抵押登记条件;

  (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借款人提供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内容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等;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夫妻双方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四)宅基地所在村委同意抵押意见书;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业务受理→信贷调查→抵押价值评估→贷款审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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