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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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贷款指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

  业务特点: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使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7、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

  8、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9、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10、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使用范围:

  固定资产贷款使用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

  操作流程:

  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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