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并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到东莞市申请贷款的户籍限制,职工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为东莞市户籍的证明。
(二)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40%。
(三)调整后的异地贷款政策试行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试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或再作调整。
该政策自2015年12月8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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