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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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创业贷款的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个人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首次创业个人贷款金额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团体创业最高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仅如此,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也由原来的失业人员扩大到8类深圳户籍人员。昨天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刊发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披露了我市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细节。

  额度提高:个人创业最高可贷10万元

  《通知》根据深圳目前初始创业所需资金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但贷款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并不长,只有2年的时间。《通知》规定,贷款2年到期时,借款人继续需要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在其所办项目运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展期(指贷款人在向贷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期偿还贷款的行为)。申请展期应在贷款到期2个月前书面提出。展期期限为1年。展期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但展期不贴息。

  此外,《通知》进一步扩大了贴息范围,完善了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规定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部门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在财政贴息的方式上,实行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应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后,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并给予贴息。

  反担保种类增加:法人也可反担保

  新政还增加了小额担保贷款第三方反担保的种类,除了原来的自然人外,增加了法人。《通知》规定,自然人反担保必须是由1名以上有稳定住所、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而法人反担保则必须由企业法人提供信用反担保(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往,因为没有符合条件的亲戚朋友可以提供反担保,有些创业者不得不放弃申请小额贷款,增加法人反担保后,创业园、孵化园、创业示范基地均可为入园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信用反担保,甚至加盟公司也可为加盟的创业者反担保。

  为减轻第三方反担保的后顾之忧,《通知》还提出将建立小额贷款担保“绿色通道”,对创业项目运行良好,款项是用于流动资金用途的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委托的贷款项目专家评审团评审通过并予以推荐的,可免除贷款额度50%的信用反担保。

  小企业贴息贷款额度提高:最高200万元

  新政还大幅提高了小企业贴息贷款的额度,由原来的最高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通知》规定,符合深圳市产业政策的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2%(超过100人的企业达6%)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可以申请贷款贴息。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情况的认定工作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对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采取的仍是“先付后贴”的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和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贷款出现呆账损失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10%的补偿。对开办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按季度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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