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优先与期货交易时间优先原则是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证的基本原则,电子化的交易使该原则实现提供了保证。
与股票交易不同的是,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在保证市场不会因为风险过度累积而造成整个市场的信用危机的情况下,暂时牺牲一些市场的效率而保证市场的整体平稳是非常有必要的。投资者应该充分评估自己即将面对的风险。
最小交易单位的大小也是影响价格优先或者时间优先的重要因素。如果交易品种的价格非常大,但是最小交易单位又比较小的情况下,价格优先因素就会在交易中起主导作用。由于每单位的价差相对于绝对价格的比例非常小,买卖双方均会选择以更容易成交的价格报单,这样对于处于等待成交的排队者就相对不利了,他们会被后来的交易申报者插队,成交等待的时间大大延长。价格优先处于主导地位的时候,申报等待的投资者就会比较少,价格变动非常剧烈。
相反,最小变动单位比较大的时候,投资者将会较多地考虑交易成本,采取等待成交策略的投资者会比较多,这样就可以减少价格的波动性,在每一个交易价格上的供应量也会比较多,此时,时间优先会占交易的主导地位。但较大的最小交易单位同时会减少期货市场的效率。我们都知道,在结算日之前,套利交易可以使现货与期货之间保持相对合理的价差,当现货的价格超过期货的理论价格时,套利交易的出现会将两者的价差缩小。而较大的最小交易单位会加大套利的冲击成本,同时也给到期日平仓带来一定困难,因此较大的最小交易单位会导致市场整体的基差扩大,也就是市场效率将被降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将最小变动价格由0.1改为0.2,也是考虑到时间优先与价格优先因素之间的平衡。
考虑到期货交易的风险特性,并非任何时候交易的时候都是采取时间优先与期货交易时间优先原则。当启动熔断机制或者是强制减仓的情况下,交易所会采取平仓优先的原则,这样可以在市场出现单边行情的情况下,减少双方的持仓量,以减少爆仓的可能性。而在强制减仓的原则上,投机盘首先被选择作为强制减仓的对象,而套期保值盘在强制减仓的次序中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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