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老房贷换锚起始日,大部分银行的线上转换已开启,但仍有不少老房贷族们不知如何转换。
3月6日晚间,央行微信公号推出了《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有关问题的解读》,投资知识,解答了市民比较关注的12个问题。
目前,甬城还有少数几家银行未开始转换工作,这些银行的老房贷客户也不必着急,未来一个月内会陆续开启。而且,转换工作将一直延续至今年8月底。
Q1
何为LPR?
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具有代表性的18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得出,为银行贷款提供定价参考。LPR包括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品种。自2019年8月起,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Q2
什么是定价基准?
答:浮动利率贷款一般需要参考一个定价基准,定期调整其执行利率。以前,浮动利率贷款的利率多表示为“贷款基准利率×倍数”(例如,7折的倍数就是0.7,上浮1.1倍的倍数就是1.1),其中的贷款基准利率就是定价基准。转换为参考LPR定价后,利率的表示方式将变为“LPR±点差”,其中的LPR就是定价基准。
Q3
为何要转换?
答:目前大部分新发放贷款已将LPR作为定价基准,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仍主要是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以来,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保持不变。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2019年8月以来已多次下降。为保护借贷双方权益,特别是让借款人享受利率下行带来的好处,人民银行明确自2020年3月1日开始,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Q4
什么贷款需要转换?
答:需要转换定价基准的贷款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二是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三是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贷款、已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浮动利率贷款等无需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需要转换,但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要转换定价基准。
Q5
什么是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如何确定贷款是否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
答:当您的贷款是浮动利率贷款时,贷款的实际执行利率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进行调整。重定价日,就是您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调整的日子。个人房贷的重定价日一般是每年1月1日,或者每年与贷款发放日对应的日期(简称“对应日”);重定价周期是从本次重定价日到下次重定价日之间的时间长度。若个人房贷利率一年一变。那么,重定价周期就是一年。
如果一笔浮动利率贷款已过了最后一次重定价日,这笔贷款就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在2020年3月前,以及2020年3月至8月,进入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都可以不转换定价基准。但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转换。
Q6
所有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都必须转换吗?
答: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银行和客户的自主选择权。是否转换,转换为LPR加减点还是固定利率,均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Q7
银行会不会故意提高LPR报价?
答:LPR报价机制已尽可能保证报价行真实报价,使公布的LPR具有公允性。18家LPR报价行都是同类型银行中具有较强影响力、公信力、定价能力的银行,且需要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报价。也就是说,报价行的报价都是有真实交易作为支撑的。同时,人民银行和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各报价行的报价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考核评估其报价质量,并根据考核情况对报价行进行优胜劣汰。
Q8
为什么转换后的贷款利率要在LPR基础上加减点,而不是继续沿用浮动倍数的定价方式?
答:过去参考贷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浮动时,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动,会对贷款执行利率产生放大或缩小的不对称效应。例如,如果2笔贷款利率分别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8倍和1.2倍,则贷款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0.1个百分点时,这2笔贷款实际执行利率将分别上升或下降0.08个和0.12个百分点,影响效果明显不相同。
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加减点定价符合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可确保LPR变动时对所有贷款利率的影响都是同向同幅的。
Q9
用LPR加减点,银行会占便宜吗?
答:用加减点还是浮动倍数方式定价,只是计算方式略有区别。LPR变动时,对借款人和银行的影响是对等的,不存在谁占便宜的问题。
#p#分页标题#e#如果一笔贷款当前的利率水平为3.24%,而1年期LPR为4.05%,假设LPR降为4%,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19%和3.2%,使用加减点方法更有利于借款人;如果LPR上涨为4.1%,则使用加减点和浮动倍数计算的利率水平分别为3.29%和3.28%,使用浮动倍数方式更有利于借款人。
Q10
个人房贷利率转为LPR或固定利率,哪个更好?
答:两种转换方式各有优势,具体如何选择取决于您自己的判断,特别是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如果您认为未来LPR会下降,那么,转换为参考LPR定价会更好;如果您认为未来LPR会上升,则转换为固定利率就更有优势。
Q11
是否可以选择任意时间作为贷款的重定价日?对于部分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的个人房贷,是否可以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答: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等要素,可由借款人与银行协商约定。根据近期主要银行发布的公告,个人房贷重新约定的重定价日一般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对于原合同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如按季度、按半年重定价)的贷款,投资知识,可不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继续按原合同重定价周期执行。
Q12
对于对公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其他贷款,也需要转换吗?
答:对于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的转换条款,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或转为固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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