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实物交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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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商品期货交易多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往往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完成实物交割过程,其中实物交割要收取双方一定的交割费用。

金融期货大多实行现金交割来代替实物交割。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也就是说,在合约的到期日,卖方无需交付股票组合,买方也无需交付合约总价值,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增加盈利方和减少亏损方保证金账户资金的方式来了结交易。

交割货款收付制度

交割货款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原则,其交割货款的收付有两种方式:内转和银行划转。

1、内转: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时,必须提前将货款划入会员结算准备金帐户内,待交割时,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买入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办理货款内转,若因交割货款内转而造成结算准备金不足的,其后果由会员自行承担。卖方会员需要内转交割货款时,也由本单位的交割结算员到结算部填写《卖出会员交割货款内转申请》,由结算部在第三交割日统一将交割货款划入卖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帐户。

2、银行划转: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时,其交割货款可用贷记凭证、本票或支票划入交易所帐户;而卖方会员(未申请采用内转方式的会员)的应收交割货款由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结算完成后统一划至各会员的结算银行会员专用资金帐户。

买方会员采用内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可在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14:00时前到结算部办理内转申请事宜。

买方会员采用银行划转方式支付交割货款的,必须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结算部办理完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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