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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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性质:1、商业银行具备企业的性质:商业银行必须达到工商管理部门对其的最低资本要求,按照规章制度依法纳税,并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2、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对象不是普通食品,而是货币信用领域;3、商业银行是特殊的银行,以营利为目的;4、法律性质。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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