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网络信贷起源于英国,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其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网络信贷公司收取中介服务费。
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
发展历程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05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
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在 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
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2012年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比较活跃的有400家左右。
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每月交易额近70亿元。
网贷企业
在身份户口正确的基础上,还有一个重要数据就是学历学位信息,P2P网贷公司利融网的目标客户基本限定在接受过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群体,基于这个限定的原因是认可教育制度的筛选,这个群体的人相对有较高的还款能力和接受过基本的信用教育。
网贷数据
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显示,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为21.98%、平均期限为5.73个月、总成交额111.43亿元。据悉,纳入中国P2P网贷指数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356家,未纳入指数、而作为观察统计的P2P网贷平台为80家。
平均综合年利率21.98%
数据显示,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21.98%,较上月份(2013年12月份)21.76%,上升了0.22 个百分点;较上年度(2013年5月份至12月份)25.06%,下降了3.08个百分点;较基期(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23.53%,下降了1.55个百分点。
按借贷期限分类:1个月内为23.57%,1--3个月为27.17%,3--6个月为23.76%,6个月--1年为18.41%,1年以上为10.24%;
按借贷标种分类:普通标为22.64%,净值标为13.89%;
按时间分类:法定工作日为21.68%,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为23.42%。
从2013年5月到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为24.66%。利率从2013年5月开始,逐月上升,9月份最高,然后,逐月下降,12月份最低,2014年1月份又略有上升。
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综合年利率最低的前三名是:辽宁省13.02%、上海市13.50%、河北省14.36%。
平均期限为5.73个月
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期限为5.73个月,较上月份(2013年12月份)5.07个月,增长了0.66个月;较上年度(2013年5月份至12月份3.95个月,增长1.78个月;较基期(2013年4月26日至5月31日)3.51个月,增长2.22个月,显现出P2P网贷良性发展的曙光。
其中:普通标6.26个月,净值标0.37个月。法定工作日6.11个月,法定节假日、双休日3.87个月。
全国P2P网贷平均期限最长的前三名是:辽宁省34.25个月、上海市21.85个月、北京市9.63个月。
2013年5月份至2014年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均期限为4.18个月,P2P网贷期限在逐渐增长,其中2014年1月份最长。
总成交额111.43亿元
有关P2P网贷逾期、平台挤兑和倒闭、平台负责人跑路和拘留、投资人血本无归的负面新闻不绝于耳,以至于火爆的P2P网贷增长速度明显放缓。但另一方面P2P网贷行业利率下降,成交额累创新高,2014年1月份诞生了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111.43亿元的历史新记录,日均成交额3.59亿元。较上月份(2013年12月份)的109.44亿元,增加了1.99亿元,增长率为1.82%。较上年度(2013年5至12月份实际数和2013年1至4月份估算数之合计为874.19亿元)的月平均值72.85亿元,增加了38.58亿元,增长率为52.96%。
其中:普通标、净值标、秒标分别为101.93亿元、7.79亿元、1.71亿元,分别占总成交额的91.47%、7%、1.53%。
月法定工作日92.35亿元,占总成交额82.88%,日均成交额4.20亿元;月法定节假日、双休日19.08亿元,占总成交额17.12%,日均成交额2.12亿元。
从地域上来看,1月份全国P2P网贷平台总成交额前三名,分别是广东省34.76亿元、浙江省26.07亿元、北京市14.16亿元。三省市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合计超过74.99亿元,占全国总数的67%已上。
两大运营模式
网贷平台主要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类,即:传统P2P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1、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
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建议信用贷款方面引入亲朋进行联保,其他贷款方面则引入抵押或质押进行反担保。同时,企业贷款项目引进第三方融资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本息担保,并要求其担保规模要与担保方的担保额度相匹配,担保方也要加强自身的风控管理。而网贷平台应加强贷款项目的信息披露。
2、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12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
四大投资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实质上只是中介机构,进入门槛低,审批手续比较简单,几万元就能注册。因此,网贷平台正处于鱼龙混杂的格局。新平台不断涌现,伴随着业内出现不少问题。主要风险关注点有以下四点:
风险一,资质风险。
平台倒闭
网贷不同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净资本”管理,无论是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要有自己的注册资本,其注册资本少则几个亿,多则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且注册资本不是用来经营的,而是一种担保、是一种“门槛”。但由于网贷公司门槛低,政府尚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平台软件几千到几万都可以买到,很多在民间借贷欠款很多的人,买了个平台虚拟借款人、虚拟抵押物品,以高利率吸引投资人投资。高利率一般都是年利息最少为30%,个别平台达到了50%到70%。
风险二,管理风险。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投资个人通过网络平台把资金借给资金需求个人,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个比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要复杂的模式。P2P网贷属于新兴产业,是金融行业的创新模式,其发展历程不过几年,市场并没有达到成熟的地步。很多投资人及借款人都没有正确对待这种金融产品,只是冲着高收益而去,而资金需求者则奔着套现而去。作为网贷公司本身,由于开设的初衷只是为了牟利,其组织架构中缺乏专业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不具备贷款风险管理的知识、资质,因此很难把握和处理好平台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产生大量的坏账,最终只能倒闭。
风险三,资金风险。
作为一家P2P网贷平台,投资人的资金流向也是至关重要的,不少网贷平台不仅没有采取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还可以动用投资人的资金,特别是一些网贷平台出现平台的老总自己借款从平台借款几千万,用于企业经营,达到自借自用,风险无人控制也无人承担,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资金风险只能落在投资人的头上,这也是成为不少平台能出现跑路的原因。而目前最为安全的做法则是将投资人的资金置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监管,作为平台要严控其动用投资人资金,唯有这样才能给投资人的资金增加保障。
风险四,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的进步,常引发新的、更多形式的安全威胁手段与途径,随着网贷行业的蓬勃发展,各平台多为购买模板,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不能保证完全成熟和完善,存在安全隐患,而平台老总不重视技术,宁可花费几十万搞营销也不肯重视技术,从而极大地影响计算机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恶意攻击风险不断。如电脑黑客入侵等,攻击平台、修改投资人账户资金、虚拟充值真提现等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特别是由于网贷属于新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缺乏,黑客大肆攻击、要挟平台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了平台的稳定运行。
账户监管
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
因此,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股票入门 http://www.ig23.com/收集整理)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普遍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实现中间的转账结算。而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但不承诺监管。监管部门或许可以考虑指定托管机构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营专管,使平台本身只能查看账户明细,而不能随意调用资金。此外,成立专业的认证机构对独立于P2P平台的资金安全进行认证也可以尝试。
政策监管
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
两大相关法规
1、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媒体报导
由于网贷的蓬勃发展和平台数量的日趋增加,国内各家相关权威媒体均已开始关注这一新兴的行业,对其发展现状等问题进行调查报导。其中,较为引起关注的有:CCTV—13频道《网贷乱象调查》、人民日报《网络盘活小额信贷》、CCTV—2频道《网贷野蛮生长调查》等。
特别是2013年3月29日,CCTV—2频道播出的《网贷野蛮生长调查》,分别从网贷门槛太低、法律法规不规范、如何定格金融牌照、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等多个角度对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做出了解读,并对网贷的积极作用作以肯定。其中,相关专家表示,网贷一方面确实存在社会需求,一方面网贷平台又陷入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尴尬,对此专家建议要客观认识网贷平台的作用,其次尽快建立法律法规,相信必将推动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向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2013年4月3日,CCTV—2频道在早7点《第一时间》栏目再次播出《网贷野蛮生长追踪》,对4月1日宣布关闭的众贷网事件进行了详细报导,并在节目中采访了相关投资人,再次对网贷缺乏有效监管提出担忧,有专家指出,对网贷进行有效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虽不排除未来比特币的发展可能或互联网金融颠覆金融的概率,现阶段P2P网贷才是互联网金融的终极形态。
优缺点
网贷的优点:
1、年复合收益高
普通银行的存款年利率只有3%,理财产品、信托投资等,也一般在10%以下,与网贷产品动辄20%以上的年利率是没法相比的。
2、操作简单
网贷的一切认证、记账、清算和交割等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借贷双方足不出户即可实现借贷目的,而且一般额度都不高,无抵押。对借贷双方都是很便利的。
3、开拓思维
网贷促进了实业和金融的互动,也改变了贷款公司的观察视野、思维脉络、信贷文化和发展战略,打破了原有的借贷局面。
网贷的缺点:
1、无抵押,高利率,风险高
与传统贷款方式相比,网贷完全是无抵押贷款。并且,央行一再明确:年复合利率超过银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护。也增加了网贷的高风险性(一般是银行利率的7倍甚至更高)。
2、信用风险
网贷平台固有资本较小,无法承担大额的担保,一旦出现大额贷款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且有些借款者也是出于行骗的目的进行贷款,而贷款平台创建者有些目的也并不单纯,携款逃的案例屡有发生。
3、缺乏有效监管手段
由于网贷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央行和银监会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指导网贷。对于网贷,监管层主要是持中性态度,不违规也不认可。但随着网贷的盛行,相信有关措施会及时得到制定和实施。 标签: 网贷是什么意思及网贷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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